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溧阳市党政机关争创“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考核细则(溧委发[2001]16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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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5-12-19] |
来源: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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溧阳市党政机关争创“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考核细则
各镇党委,市各部委办局、直属单位党委(党工委、党组):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更好地推进争创“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活动的深入开展,不断提高全市党的建设工作的水平,根据市委《关于开展创建”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活动的意见》(溧委发[1999]41号)和《溧阳市党政机关评选“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实施办法》(溧委办[1999]59号)文件的精神,制定本考核细则: 一、考核范围和对象: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,市委党校、溧阳日报社,市经济开发区,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。 二、考核内容 ——理论学习好。抓好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,有制度、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考核、有总结,少一项扣1分;每月集中1次,全年不少于12次,少1次扣0.5分。建立和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自学制度,参加市以上党校的干部培训、轮训、调训,少1人,扣0.5分。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都要亲自撰写一篇以上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见解调研文章或学习心得,未达要求的,扣0.5分。 ——精神状态好。班子成员受岗敬业,具有强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把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,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;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开拓创新;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善于领导、敢于负责。达不到要求的,酌情扣分。 ——团结协作好。党委(党组)领导班子能充分发挥核心作用,主要领导协调配合;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存在无原则不团结情况的扣3分。建立健全了党委(党组)议事规则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重大事项集体讨论,科学决策,分工实施;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。班子主要领导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,起表率示范作用;注意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达不到要求的,酌情扣分。 ——勤政廉洁好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,作风扎实;有健全的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措施;坚持干部交流、回避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;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,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,群众评价较好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。干部中每人每次受警告处分的扣1分,每人每次受警告处分以上的扣2分。党为公,执政为民。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,廉洁自律,领导干部不但管好自己,还要管好配偶、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,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。以上人员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分。 ——工作实绩好。善于把上级指示、外地的经验与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起来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、为群众服务思想,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,注重加强班子建设,成绩突出,领导群众满意。 三、参评资格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评为“好班子”: 1、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之间有无原则闹不团结现象的,或班子成员受党内警告(行政记过)及以上处分的,或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(科室)的正职(主持工作的副职)受到党内严重警告(行政记大过)及以上处分的。 2、党政正职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率低于70%的,或副职中有1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。或好班子考评中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%的。 3、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名列全市机关部门后10位的。 4、“三外”目标考核列全市机关部门后10位的,或在“三外”工作中受诫勉谈话的。(该条没有实施。) 5、市四套班子评分加基层评分名列全市机关部门后10位的。 6、当年,在环境保护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安全生产等方面属一票否决的,由市相关部门提供情况后决定。 四、考核办法 1、组织领导:根据市委要求,争创“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活动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。 2、组织申报:好班子每年评比一次,各部门要认真贯彻《意见》,每年初制定创建规划,落实工作责任,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,年底对照《细则》,进行自查自评,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市委组织部)进行申报。上一年度是“好班子”的,也必须申报复评。 3、市创建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检查验收,并对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,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方可被评为“好班子”,考核结果报市委审定后,予以公布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“好班子”活动,根据新的要求,不断丰富创建“好班子”活动内涵,坚持常创常新,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。“好班子”评比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、评选先进党组织相挂购,凡未能评为“好班子”的不能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选。 附件:“团结、廉洁、开拓”好班子考核细则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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