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溧阳市明确组织工作特邀监督员十项职责,推进监督员有效履行职责
已阅:2455次 [2006-3-7] 来源:梁猷
 
    溧阳市在近期召开的组织工作特邀监督员会议上,明确了第四批新聘任特邀监督员的十项职责。分别是:一、听取并审议市委组织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、工作打算和阶段性重点工作。二、了解和反映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方面的情况。三、了解和反映各级党组织、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贯彻执行《干部任用条例》的情况。四、发现并反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。五、了解和反映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组织建设、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情况,发现并反映存在的薄弱环节。六、联系了解并反映人民群众对组织、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。七、发现并反映领导班子、干部队伍和党的组织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。八、参与市委组织部牵头的课题调研或其他重点工作的监督。九、了解掌握当前组织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、目标任务及要求,并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解释。十、约见市委组织部领导了解、反映职责范围内的事项。从而为特邀监督员正确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探索性的政策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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